《太原市2020年度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工作方案》日前出臺,確定9月底前,對太原完成742臺、2425.827 蒸噸天然氣鍋爐,163臺、451.21 蒸噸直燃機鍋爐,99臺、662.44 蒸噸焦(高)爐煤氣鍋爐,完成低氮改造。
改造后不高于30mg/m3改鍋爐排放的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控制在 30mg/m3 以下 。
根據容量和方式計算標準具體標準
1、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方式一: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,加裝煙氣回流裝置的方式進行改造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/m3的項目
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1蒸噸
補貼資金=鍋爐容量×3.8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小于等于2蒸噸
補貼資金=2×鍋爐容量+2.5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2蒸噸小于等于4蒸噸
補貼資金=2×鍋爐容量+3.5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
補貼資金=1.5×鍋爐容量+6 (萬元)
2、方式二:通過整體更換鍋爐,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mg/m3的項目。
單臺鍋爐容量1蒸噸及以下
補貼資金=鍋爐容量×9.6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1蒸噸小于等于4蒸噸
補貼資金=2.6×鍋爐容量+7 (萬元)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
補貼資金=2.5×鍋爐容量+8 (萬元)
3、單臺鍋爐20蒸噸以上的,按照改造投資額的25%給予補貼資金,各縣(市、區)政府、綜改示范區和不銹鋼園區管委會,太原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要嚴格審查轄區單臺20蒸噸以上天然氣鍋爐低氮改造預算;在竣工階段要對項目投資進行嚴格事后結算評審,依據項目補貼范圍內審定的實際投資額給予相應比例的補貼。
對于列入 2019 年低氮改造名單但未完成改造的,按照上述政策標準的70%予以補貼。